聖經的擇偶條件─當事人的要求

        有好些基督徒問我,究竟我怎樣挑選我的女友/老婆呢?究竟聖經有沒有提到一些原則呢?

        這裡有幾個層次的問題:



  1. 聖經對於「人」的要求是甚麼?
  2. 聖經對於婚姻的態度是甚麼?
  3. 聖經對於家庭的期待是甚麼?
  4. 聖經對於評估的工具有甚麼?
        這邊要來談談,究竟聖經對於「每一個個人」在進入婚姻之前,是否有甚麼要求。

       

        上帝創造人的時候,有幾個非常明白的心意:
  1. 生養眾多,遍滿地面,治理這地,管理生物(創1:28)
  2. 男人應該與神同在(創2:8)、聽神的話(創2:16-17)、修理看守家園(創2:15)、有工作(創2:19-20)
  3. 男人獨居不好,應當有配偶─女人─幫助(創2:18)
  4. 離開父母,與妻子合為一體 (創2:24)

        然而,這些訊息混雜了許多關於性別與宗教的問題。因此,我希望透過一些方式,讓關於婚姻的整個樣貌更加清晰。 


        首先,我們先來談,到底「甚麼樣的人」,才能進入婚姻?



外在條件

        我們時常聽到,一些人對於男性女性的外在條件做了一些限制。舉例而言:
  1. 外貌條件:男性身高、臉蛋、腰臀比,女性身高、臉蛋、三圍、腰臀比、腳長、皮膚白等
  2. 學歷條件:台清交成政,博士碩士學士,醫學電機法律
  3. 經濟條件:沒有負債,有房有車,聘金大方
  4. 原生家庭條件:沒有負債,給錢大方,不須同住,不用孝養
  5. 特殊條件:女性必須是處女、沒有整型
        這些條件,在我們接觸的人群中,往往是首要了解的東西。這些事情,我也必須承認,往往也是最為吸引人注意,甚至容易為之炫目,以為這些東西就是幸福快樂的保證,甚至自身也不惜重金打造一個「自己是很有競爭力」的樣子。

        我想,這些對於婚姻生活,的確是有一定的影響,舉例而言,有人認為外貌條件代表對於生殖能力的評估,原生家庭與外貌可以評估有關基因的問題,經濟與學歷則與優秀下一代有關係。然而,不論這些條件如何,我們也可以仔細思考,究竟這些條件,與這個人是否適合與之成家,關聯性在哪?另外,這些條件,與這個人是否可以獨立生存,關聯性為何?


        我想,任何一個正常心智的人,都不會認為,這些條件與「這個人本身」是否具備有獨立生存的能力有任何關係,更不用說與之成家了。因此,當我們思考婚姻,這些外在的限制,頂多是障礙與加分的作用,而非最主要思考的部分。



核心條件

        那,還有甚麼條件可能是會被開出來的呢?我想,主要是幾個重要的面向:

  1. 謀生技能:此人是否具備有獲取經濟來源的正當專長,或是有強烈的動機與學習能力?
  2. 自理能力:此人是否具備獨立處理自身切身相關之生活能力,例如:維持整潔、打扮合宜、準時赴約、理財得當
  3. 社交能力:此人是否具備與他人相處的能力,例如:對談合宜、禮儀適切、舉止妥適
  4. 利他能力:此人是否具備幫助他人的能力,例如:關懷需要、傾聽苦難、願意犧牲、不輕看弱勢
        這些條件,主要是對應到未來組織家庭時,評估這人是否可以有足夠的經濟能力、自我照顧能力、還有照顧家人心靈與生理需要的能力。然而,這些也往往是在最一開始觀察與評估時,容易被忽略掉的部分。尤其與家人同住的人,往往可以掩蓋自理能力的問題,而技術能力在出社會之前,有時難以評估。更不用說最後一個利他能力,往往是要在特殊情形下才有辦法發現,此時,我們應該怎樣來探索呢?

        首先,我們應該先認識到,這些能力的重要性。若沒有看出經濟獨立與自我打理的重要,很可能只會導致永恆的依賴與勒索;若沒有看出社交與利他的重要,將會在關係中自掃門前雪,沒人想對「兩人家庭」協調和合作。因此,在對象的選擇上,即使我們仍舊容易受到外在條件的吸引,依舊可以堅持評估這些重要的人格特質。


        其次,這些能力多半是「當事人自身」可以控制的能力,而且無法假借他人之手得到。也許剛剛有說到一些難以避免的限制,但卻無法否認,當一個人在外面用餐是否要洗手,對於花錢購物、選擇餐廳、決定旅程等規劃,還有在各種社交場合的進退應對,是無法由其他人代為執行的,也真實反映此人在不同狀態下的自我展現與約束。因此,藉由這些指標來評估,應不至於錯認太多人的能力。


        再者,我們也要明白,這些能力往往是在特定情境中才能發現。 舉例而言,我如何得知一個人是否具有特定謀生的技術能力,除了已經在工作的以外,應該探求本人對於未來的工作計劃與實踐方式。如何得知此人是否具備自理能力,則應該觀察在不同場合情境中,對於自身打理的思考,對於整潔的要求與實踐,對於時間金錢概念的掌握是否合宜。因此,我們可以也應當藉由不同情境來評估,如:出席教會聚會的穿著打扮,對於必需物品或非必需物品的購買習慣。另外,也可以透過與他人互動時的過程、結果與回饋得知,甚至可以於特定小組時討論彼此的想法,來確認這些評估是否合適。


        此外,我們對於這些能力的評估,應藉由他人的眼光加以修正。由於當局者迷,旁觀者清,且我們個人的人生經驗往往非常侷限,藉由其他人的看法,可以幫助我們釐清我們錯認的部分。另外,在「情人眼裡出西施」的光環效應下,對於所欣賞的對象,往往會有不切實際的高估,以及許多不必要的美好幻想,這些都是需要藉由他人來平衡與澄清的。


發展自我

        說到這裡,或許大家會覺得奇怪,這些似乎都是評估「他人」的工具,但問題是,被評估的人不只有「他人」,也包括「我們自身」,因此,我們應該如何發展這些重要的能力呢?


        首先,我得要承認,這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。困難的點並非發展這些東西的方法,而是發展這些能力的「環境」─不論是最一開始就擁有的家庭生活,或是進入學校的校園生活,社團與放學後各種才藝班級的團體個人生活,或是賺生活費幫助家庭的工作環境,都是無法複製,也不能複製的部分。有些人的環境容易養成一些優秀的特質,有些人甚至還被刻意塑造有些特定特質,這些在原生家庭與經濟上較為優越的人,可能較為容易可以獲取這類環境或教育資源。


        然而,這點差異卻不必然導致絕對的差距,理由很簡單:


        「這些特質都是『個體自身的選擇/決定』,而不是環境決定的」


        有人會直覺認為,「個體自身的選擇」必然會或必然不會被環境影響,這兩個極端我都持否定態度,因為若被決定,則人的成分與存在就毫無意義;必然不被影響,則失之偏頗與武斷,事實上環境的確會塑造一個人,只是往往不是面對「被安排好的環境」,而是面對「無法逃避的逆境」時,人們會做出的選擇。


        因此,即使自己沒有好父母可以擁有好環境,甚至父母扮演起摧毀這些特質的腳色,都不能抹滅一個人可以發展出這些特質的可能。我們無法控制這些環境,但這些環境同樣也無法控制個人─只要我們願意反抗的話,不論是用行為或是意志,都是一樣的。



「聖靈所結的果子,就是仁愛、喜樂、和平、忍耐、恩慈、良善、信實、溫柔、節制。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。」(加5:22-23) 

        既然沒有法律禁止我們選擇做對的事情(也不該會有),我們就照樣行。


        不過,就算我們想要練習,有些時候,我們也苦於沒有場域可以學習。剛剛有提到,這些能力幾乎都是要在特定的場合才可以觀察,同樣,也會需要特定場合才能練習。既然如此,我們要怎樣讓自己可以接觸這些場合呢?尤其是台灣升學主義掛帥的情況,除了家庭、學校與補習班,高中職以下的學生根本難以接觸需要練習應對進退的場合吧?


        其實不然。如果我們仔細分析,就能得到幾個面向可以練習: 

  1. 不同年齡層的應對進退
  2. 同儕間的互相學習與榜樣學習
  3. 社團組織的參與
  4. 班級幹部領導指揮
  5. 宿舍自治組織、宿舍室友的相處
  6. 競賽參與,爭取榮譽與團隊合作
  7. 輔導室與師長前輩討論分享
        以上僅列舉數種,當然也有人認為直接到夜店或是酒吧等等認識真實世界也可以,我個人沒有意見,但實際上,我們已經有許多足夠的資源幫助我們學習這些技能,而且這些環境足夠穩定,包容性強,能讓我們試誤學習(而不用直接遭受社會無情的洗禮), 因此,不需要特別經營的場合,自然有許多「免費」資源可供使用。

        至於要怎樣練習呢?或許我會在談論擇偶條件以外的文章編寫,敬請期待囉!而這裡,是要鼓勵大家,不要擔心自己出身卑微,競爭力不夠,環境不好,父母也不怎麼會教,老師一個比一個爛。期盼每個人能善用自己在不同環境下的順境逆境,練習自己的心智,堅持對的原則,並在錯誤中學習成長。


結論

        這裡談論了有關擇偶條件的最基礎:究竟要有甚麼條件,才能成為選擇配偶的當事人呢?外在條件─外貌、經濟、學歷等等─或許非常吸引人,但充其量只是一種加分或是扣分的項目,最重要的核心要件則包含「謀生技能、自理能力、社交能力、利他能力」。這些要件在婚後的各種面向都是相當重要、缺一不可,希望大家仔細評估未來的對象,也要在這些事情上留心訓練自己,期許大家可以成為獨立成熟的「人」,預備自己迎接人生的下一個階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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